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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業恢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云政辦發〔2022〕10號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

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業恢復發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關于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3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業恢復

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戰疫情、促發展兩手抓兩手硬,緊扣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加快促進旅游市場恢復、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以有效的疫情防控為前提,著力提振旅游市場信心和活力,促進旅游業及有關產業快速回暖復蘇,推動旅游業轉型升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總體要求


旅游業是我省主導產業,面對疫情防控常態化下云南旅游業發展的特殊嚴峻形勢,要正視困難、主動作為,充分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引導旅游企業主動適應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的市場需求變化,及時調整生產經營策略,堅持供需雙側發力、長短有機結合,制定強有力的激勵政策和綜合措施,著力提高疫情防控精準性、有效性,積極有效擴大旅游消費,支持旅游業各類市場主體克服困難、改善經營狀況,盡最大可能減少疫情對旅游業的沖擊和就業的影響;主動適應疫情防控常態化下旅游消費新趨勢、滿足新需求,加快推進旅游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積極推進旅游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在疫情趨穩可控的前提下,力爭2022年底恢復到2019年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強化疫情精準防控


1.嚴格科學精準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壓實屬地、部門、單位(企業)、個人四方責任,堅決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過度防控”兩種傾向,將精準科學防控疫情要求貫徹到旅游業各環節、各領域,用更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環境,用更安全的環境保障市場的繁榮。建立精準監測機制。對餐廳、商業超市、景點、交通場站、旅行社等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建立從業人員信息庫,落實重點人員和高風險崗位人員規范防護、個人健康監測日報告制度,按照定期核酸檢測要求應檢盡檢。接待旅游團隊的導游、駕駛員上崗前須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各地要及時提供免費核酸檢測服務。文化旅游業從業人員要做到疫苗應接盡接。提升精準識別能力。強化場所防疫管理,旅游景區、酒店、餐飲、文化、娛樂場所有關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要嚴格執行掃碼、測溫、消毒、“一米線”、督促戴口罩等規定,留存人員進出、消毒記錄、視頻錄像、消費記錄等原始數據,一旦發生疫情為精準流調溯源提供支撐保障,確保疫情在文化旅游場所發生時全力以赴抓好流調“黃金24小時”。對有關文化旅游場所、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安裝紅外測溫、購置消殺物品給予獎補。強化精準管控隔離。文化旅游場所發生本土疫情時,要科學精準確定文化旅游業重點、高風險人員,嚴格按照風險等級分類管理。口岸城市文化旅游場所要嚴格落實“預約、限流、錯峰”要求,科學精準控制人流量。推廣精準防護理念。提高公眾疫情防控意識,特別是文化旅游從業人員對防控知識的掌握,自覺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發生疫情時,要精準發布風險提示。邊境縣、市實行差別化防控措施,口岸城市要嚴格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加強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1〕14號)要求。境外輸入風險高的口岸城市要精準劃定疫情防控緩沖區,實行提級管理,嚴格人員流動管控,非必要不進不出,嚴守疫情外傳底線,以緩沖區的嚴格管控換取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安全環境。非口岸城市要執行常態化疫情防控政策,落實“四早”措施,強化監測預警、定期核酸檢測、重點場所和重點人群防控等要求,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進文化旅游業加快恢復發展。(責任單位:省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省衛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各州、市人民政府)


2.清理層層加碼等不合理規定。各地、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于防疫政策“五個不準”要求,不得隨意擴大中、高風險地區范圍,不得隨意將限制出行范圍由中、高風險地區及所在縣、市、區擴大到所在州、市,不得擅自對低風險地區人員采取集中隔離管控、勸返等措施,不得隨意延長集中隔離觀察期限。在此基礎上,落實“三個不得”要求(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應規定進行封城、封區,不得非必要、不報批中斷公共交通;不得非經流調、無政策依據對文化旅游場所實施關停措施、延長關停時間;不得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政策要求基礎上擅自增加對文化旅游業的疫情防控措施)。各地、有關部門要認真清理不符合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有關疫情防控規定的政策,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層層加碼問題反映、核實、糾正專項工作機制。各級教育主管部門不得自行加碼制定限制學生、教師出行等規定和要求。各地、有關部門確有必要在現行基礎上加強疫情防控力度的,須報省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審核、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批準后實施。(責任單位:省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大力開展“云南人游云南”活動 


3.積極服務公務出行。鼓勵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進行的黨建活動和公務活動,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事項。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等的方案制定、組織協調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細化要求,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合理確定預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旅行社支付資金。支持各類文藝院團在紅色景區(點)駐場演出優秀紅色劇目,所在州、市根據接待人次給予適當獎補。(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各州、市人民政府)


4.鼓勵開展研學活動。中小學、大專院校要積極組織學生開展科普、研學、黨史、社會實踐、勞動實踐等主題活動,制定方案并予以實施。各地、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學校開展活動,精心設計參觀線路和項目,嚴格執行門票減免等優惠政策,鼓勵農業、工業等企業提供觀摩體驗場所,支持旅行社承接有關研學活動。(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鄉村振興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5.鼓勵職工省內旅游。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嚴格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切實做到應休盡休。政府采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有關企業參與政府采購。鼓勵基層工會利用會員會費購買符合規定的文旅產品和服務,組織會員觀看文藝演出、體育比賽等,開展春游秋游,為會員購買當地公園年票。(責任單位:省直各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


6.鼓勵企業開展促銷活動。鼓勵各類市場主體自主開展促銷活動,支持聯合開展“吃、住、行、游、購、娛”營銷活動。鼓勵航空、鐵路實施“首飛、首乘+家庭游”等票價優惠活動。鼓勵執行政府指導價的A級旅游景區開展門票降價促銷活動,由省財政按照減免額度給予50%補貼。(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云南機場集團、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


7.發放文旅消費券。整合各類資金資源,針對住宿、餐飲、文創、娛樂、體育、百貨、成品油銷售等項目,免費發放不低于2億元文旅消費券,支持有關政策落地。組織非邊境8個州、市共同發放通用旅游消費券,整合優化旅游線路。(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積極吸引省外游客


8.鼓勵各類主體“引客入滇”。滿足游客多樣化需求,積極探索跨省團隊游通過閉環方式開發“點對點”的個性化旅游線路和產品。對年內招徠省外入滇過夜游客數1000人以上的省內組團旅行社(含省外旅行社駐滇分支機構),省財政按照每接待1名游客5元的標準給予獎勵。通過包機、專列等方式,組織省外游客入滇且上座率達50%以上的旅行社,省財政按照每架(趟)次給予一次性3萬元獎勵。鼓勵省內旅行社駐外營銷,對在省外有固定辦公場所、有固定員工,且每個營銷機構年內招徠入滇游客數1萬人以上的,省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支持旅行社集團化發展,對整合10家以上旅游企業共同成立旅行社集團,簽訂勞動合同從業人員數300人以上,2022年度招徠省外入滇游客數20萬人以上的,省財政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各州、市人民政府)


9.加大省際合作力度。支持各類主體發揮各種渠道優勢,開展云南旅游宣介活動。借助滬滇合作等平臺,主動與上海市、廣東省等發達地區對接,最大限度承接其旅游消費需求。對參加省、州市組織的赴省外開展市場營銷推廣活動的旅游協會和企業,省財政按照每次每家補助1萬元,同一協會和企業最多每年累計補助5萬元。積極加強省際旅游合作,重點加強與相鄰省份合作,以及具有差異性、互補性省份合作。(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各州、市人民政府)


10.鼓勵開展大型活動。聚集性活動要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要求執行。按程序批準的以州、市人民政府名義舉辦的節慶活動,對游客參與度較高的,省財政給予每個活動50萬元補助。辦好省第十六屆運動會、第十二屆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省級足球聯賽。鼓勵各地開展各具特色的體育賽事,并積極向國家爭取承辦有關賽事活動。主動爭取承辦國際性、全國性會議和會展活動,省財政對入滇參展單位按照攤位費的10%予以補助。鼓勵舉辦各類演唱會、音樂會。對入滇開展大型團建活動的單位和企業,通過贈送文旅消費券等方式,在住宿、餐飲、租用會場等方面給予適當補貼,并提供優質服務。(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體育局、省投資促進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促進旅游業加快轉型升級


11.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要把握疫情發展態勢,立足長遠,大力推進旅游產品創新、業態創新,推動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完善現代旅游業體系。支持企業開展低碳、零碳旅游產品和模式創新,打造云南綠色旅游名片;支持打造文化旅游超級IP,充分運用動漫游戲、網絡文學、網絡音樂、數字藝術、文創產品等產業形態,推動文旅IP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支持親子游產品開發,積極打造“博物研學”等特色研學基地和研學營地;支持旅游及有關企業針對游客需求進行“消費鏈”整合,優化游客在滇“全程體驗”;支持科技賦能旅游項目開發和升級,鼓勵利用人工智能、虛擬現實、機甲裝置等新技術增強旅游體驗;支持自駕游配套設施等建設,適應客戶結構變化。在全省遴選50個創意水平高、市場反響好的項目,省財政按其策劃方案實際投入經費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各州、市人民政府)


12.積極實施“云南服務”提升工程。深入實施“30天無理由退貨”,優化完善誠信評價體系,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文旅行業新型監管機制,營造旅游市場“優勝劣汰、獎優罰劣”的競爭格局。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引導旅游業各類市場主體充分參與,對標國際國內一流水平,制定云南旅游服務統一標準,實施文明旅游“彩云行動”3年計劃,增強從業人員職業榮譽感,讓游客獲得難忘的“云南服務”體驗記憶。(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13.加大文旅項目建設支持力度。認真落實各項招商引資支持政策。積極爭取和安排各級財政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100億元以上支持文旅項目建設。省預算內經費安排5000萬元用于旅游項目前期工作。對年度實際完成投資2億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項目,省財政按其完成投資額的3%給予獎勵。列入省級重點項目庫的文旅項目,優先給予用地等要素保障。(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林草局、省投資促進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高水準策劃宣傳推廣 


14.切實提高宣傳策劃水平。委托專業公司對年度旅游宣傳推廣活動進行高水準策劃,邀請國內知名團隊利用全省自然、人文、風俗、民族特色等旅游資源,打造高質量短視頻和旅游宣傳片。(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各州、市人民政府)


15.加大媒體宣介力度。積極爭取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等主流媒體支持,加大宣傳力度。鼓勵充分運用“兩微一端”等新媒體開展營銷推廣,按季度根據流量貢獻、話題貢獻、內容美譽度等指標開展評比活動,對有重大推廣傳播貢獻的賬號,省財政給予一次性最高5萬元獎勵;對有現象級推廣傳播貢獻的賬號,省財政給予一次性最高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省政府新聞辦,各州、市人民政府)


(六)強化配套政策支撐


16.落實好國家和我省減稅降費政策。落實服務業所得稅減免政策;針對餐飲、零售、旅游、交通運輸等特殊困難行業落實好階段性稅收減免政策;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按規定減免2022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征2022年公交和長途客運、輪客渡、出租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各州、市人民政府)


1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增加旅游業有效信貸供給。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文旅企業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建立健全重點旅游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前景較好的A級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鄉村旅游經營單位、星級酒店、旅游演藝單位、旅行社等重點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加大信貸投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設立文旅特色支行并發揮積極作用。鼓勵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旅游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對文旅企業2022年新增的流動資金貸款,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予以貼息,貼息利率不高于5%。協調金融機構面向中小微文旅企業創新設計文旅金融產品。引導銀行機構對因疫情影響遇到困難的中小微文旅企業主動減免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等服務收費,合理降低新發放貸款利率。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藝等領域中小微企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建立中小微文旅企業融資需求庫。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旅游有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主題民宿等個體工商戶分類予以小額貸款支持。(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


18.創新保險服務產品。支持保險公司依法依規對暫停跨省團隊游政策導致停團、退團、行程中止引發的團費損失增設保險產品,降低旅行社經營風險;對游客出行受疫情變化導致被隔離,探索開發相應保險產品,減輕游客負擔,解除游客出行后顧之憂。(責任單位:云南銀保監局、省文化和旅游廳)


19.加大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力度。2022年,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維持80%的暫退比例,鼓勵有條件的州、市進一步提高暫退比例。加快推進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工作。(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云南銀保監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20.加大旅游從業人員培訓力度。加大線上職業培訓支持力度,開設針對性、專業性強的課程,對按規定完成培訓課程的培訓對象,省財政給予適當培訓補貼。積極推進旅游人才“薪火計劃”,對重點人才專項扶持,對特需人才專項引進,對金牌導游發放特殊津貼,保障旅游市場復蘇后人才不斷檔,持續提升云南旅游管理、開發、服務水平。鼓勵國內知名旅游企業與省內院校合作建設“旅游產業學院”,為實戰型旅游人才培養提供創新平臺。(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州、市人民政府)


各地、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充分認識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業恢復發展的特殊重要意義,切實提升統籌能力,強化擔責盡責意識,既要避免放松疫情管控要求盲目開展旅游活動,又要避免層層加碼阻礙旅游業正常恢復,以時不我待的緊迫感,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動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要主動部署研究、主動帶頭落實、主動問效推動,認真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政策措施和保障落實的硬措施、細辦法,確保落實省級政策方向不偏、力度不減,齊心協力推動旅游業及有關產業快速回暖復蘇。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宣傳推廣、溝通協調等方面作用。由省文化和旅游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抓好具體落實,制定政策落實的分工方案和時間表、路線圖,細化工作任務清單、責任清單,按月調度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圖文來源:云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